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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十大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 宋海新:“问题”明胶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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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3月29日,备受瞩目的河北阜城“明胶”一案,经阜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进行了一审宣判,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负责人宋海新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处罚金。
出处 《法人》 2014年第2期64-64,共1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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