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旷日持久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已充分证明,一个国家开放金融市场必须与其对于金融、货币稳定的控制能力相适应,否则将可能使本国的经济安全失去保证。其中货币的稳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核心环节,一个国家的货币是否稳定是直接考验该国货币政策是否成功有效的试金石,而货币政策运用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国家经济的安危,也直接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以金融调控为中心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提升货币政策的地位,把货币政策作为首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0年第2期34-38,共5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