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前,'一事不再罚'原则曾经是行政法学界讨论的的热点问题之一。该法出台之后,学术界的讨论渐渐平息了下来。但是,由于学者们对'一事不再罚'的理解分歧较大,如有的学者称之为'一事一罚'原则,也有的学者称之为'不重复处罚'原则等,使得这一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并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进《行政处罚法》的总则部分,而只是在分则部分有一处规定了'一事不再罚款'。《行政处罚法》实施三年多来的实践表明,立法上留下的这一空白,不仅使行政机关执法不统一。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0年第2期22-25,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