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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可享税收优惠 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贽,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爪人所得税。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1期5-5,共1页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聚焦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分类号
F320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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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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