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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指定有三大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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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讲究之一:指定受益人获得理赔金不需抵债。 不久前张先生在与另一人洽谈生意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意外身亡。而张先生在生前曾购买过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独生女儿是受益人.所以,其女儿在张先生死后便获得了保险公司相当数量的保险理赔金。可很快张先生生前的朋友王先生就找上了门。听王先生讲.
作者 薄志红
出处 《金融经济》 2014年第1期30-30,共1页 Financ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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