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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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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注册制度的改革对注册资本不作要求,将会掀起注册公司的热潮,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际接轨。但税法对于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有特别规定,但对筹建期未进行解释,在实务工作中税务机关与企业就此事项存在争议,有必要从税法的角度明确,以便于税收管理和实务操作。
作者 张瑞杰
出处 《科技视界》 2013年第36期386-386,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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