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和十六年,北魏国家开始实行开国爵。开国爵是可以封授食邑的实封爵。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是有条件的。受封开国爵者必须是国家官员,并且,还要为国家立有功劳。受封的国家官员的职官品级不能低于六品;受封的国家官员所立功劳则分为军功和事功。而且,国家官员受封开国爵的品级与所任职官的品级并不需要取得一致。这些规定对全部受爵者都是适用的。因为北魏国家将实行的官本位体制与开国爵的封授结合在一起,所以就促使受封开国爵者能够在维护皇帝的统治上起到重要的作用。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94-101,共8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