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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失信行为的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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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观点将诉讼失信行为分为4类:(1)提供虚假证据:(2)诉讼突袭行为;(3)滥用程序性权利;(4)利用非法手段获得法官的偏向和袒护.笔者认为.这样分类并不能充分反映诉讼失信行为的阶段性特征和涵盖其多种表现形式.如提供“虚假证据”既可以发生一审起诉时.也可以在开庭或上诉审中。
作者 吴猛
出处 《江南论坛》 2014年第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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