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驻外使(领)馆: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LO-2020年)》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3期48-51,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