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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经营犯罪若干问题辨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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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是伴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类行为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于法有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活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即将在信息网络上的"删帖"行为作为非法牟利手段;一种是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它要求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在司法实务中,应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作者 张向东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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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编,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同被引文献143

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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