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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迁补偿款重置房产和产权调换的契税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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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将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予以依法征收,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作者 熊彬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4年第1期45-46,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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