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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预防冤错案——以看守所检察工作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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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保障在押人员诉讼权利的知情权1.强化监督办案单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押人员送达看守所就失去与外界联系,信息闭塞,目前在押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自身的诉讼权利不知情。
作者 李杰
出处 《天津检察》 2013年第5期61-63,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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