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基金源于英国的金融信托,发展与成熟于美国,但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开放力度的加剧,基金行业在我国发展迅速,各种新的基金品种层出不穷,市场的多样化需要我们对其加以监管和完善。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证券基金的阳光化和规范化不失为最大的创新之一,本文通过对私募基金的概述入手,对我国的立法现状予以总结,通过对立法上的利弊分析,从而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制度完善找出可行性的方案。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13年第6期48-52,共5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