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决定对氯磺隆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公告显示,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所有产品和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剂的登记;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原药及复配制剂登记;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出处
《福建农业科技》
2013年第12期20-20,共1页
Fuji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