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德国环境责任法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及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自出台之后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一定争议,因此,对域外法的相关立法经验进行学习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德国环境法在立法水平、体系建设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而1990年的《环境责任法》中设立了特殊的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并辅以责任保险制度、受害人咨询请求权制度等相关制度,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环境责任体系。其中关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等规定较我国立法而言更加完善合理,值得借鉴。
作者 晋海 周龙
机构地区 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56-162,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13

  • 1汪学文.联邦德国“环境责任法”的制定[J].德国研究,1994,9(4):30-36. 被引量:11
  • 2李浩.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哲学思考[J].政法论坛,1996,14(1):36-40. 被引量:47
  • 3黄锦堂,台湾地区环境法之研究,1994年,286页
  • 4陈国义,法学丛刊,168卷,83页
  • 5萧文生,法学丛刊,158期,83页
  • 6萧文生,法学丛刊,158期,85页
  • 7王泽鉴.侵权行为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
  • 8[德]曼雷德·沃尔夫 吴越 李大雪 译.物权法(第18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47.
  • 9Bauer Stuerner. Sachenrecht I (17) [M]. Bearbeitete Auflage,Muenchen:Beck,1999.
  • 10Dieter Medicus.SchuldrechtI(12)[M].Auflage,2000.

共引文献54

同被引文献44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