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海洋法法庭咨询管辖权是在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其又有一些自身的特点。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其海底分庭均具有咨询管辖权,两类咨询管辖权在咨询程序方面基本相同,但在请求咨询的主体、请求咨询的事项等方面有区别。国际海洋法法庭咨询管辖权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国应高度重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管辖权,表达对国际海洋秩序的观点和立场,适当利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管辖权来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82-86,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问题的国际法理研究"(12JZD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