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前联调机制的建立是我国调解格局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所形成的"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了多元化调解格局中各调解模式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纠纷的有效解决。但该机制也呈现出"创新与能动"的过度化、"法院案多人少"的实践悖论、"法院为主,多方参与"格局的现实困惑、"司法确认机制"的形式主义趋势、"法院工作质量评价与考核体系"的制约、调解的"强制化"倾向等问题。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56-61,共6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广东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形势下广东法院调解问题研究>(编号:09G-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