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顾我国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演进过程可以发现,这一过程正是伴随着我国农业制度的变迁而进行的,我国农业生产领域的分配经过了两次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一次诱致性制度变迁。新时期要想走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低水平陷阱",缩小与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需要合理运用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规律,适时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4-96,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建设美丽乡村的"环境+社区+产业"模式研究>(编号:2012GJ11)
广东省社科院与南华工商学院合作课题<低碳经济视阈下的广东新农村建设研究>(编号:11KH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