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办发[1999]134号及国发[1999]2号文,对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其中县级供电企业要逐步过渡到由省(区、市)电力公司直管、代管或与省公司共同组建股份制供电公司;乡及乡以下供电营业机构要全部改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简而言之,就是要实行"一县一网"和"一县一公司"的管理体制.本文仅从技术经济角度,以我国南方最大的地级市-拥有18个县(市、区)的赣州市为例,谈谈对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
出处
《电力技术经济》
2001年第1期68-69,共2页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ic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