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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自由的实现—黑格尔法哲学的目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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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黑格尔成熟政治思想的代表作《法哲学》自出版以来,便不断遭受学者的诟病,其名言"存在即合理"成了为普鲁士政权辩护的理由的依据,而他本人也由此被视作保守主义的代表。事实上,这种现状与《法哲学》所要阐述的核心概念—自由大相径庭。黑格尔的个人观并不从属于国家的概念,它以独立的地位为基础,而与国家形成为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个人在国家生活中不仅能充分追求自己的自由,并且并不与国家的利益相互冲突。黑格尔的这种理论观点不仅克服了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所形成的种种社会弊端,也为当今中国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社会理论契机。
作者 阮媛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0-74,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黑格尔;范扬;张企泰.法哲学[M]{H}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 2波普尔;陆衡.开放社会及其敌人[M]{H}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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