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识教育是英文“general education”的译名,自16世纪初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 College)的帕卡德(A.S.Parkard)教授第一次将它与大学教育联系起来之后,有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对它进行研究和讨论。几经尝试和改革后,美国的哈佛大学,校长劳维尔推行了由主修课、分类必修课和自由选修课组成的选课制度。其中分类必修课4门,必须在文学、自然科学、数学和历史四大学科领域各选1门;其余6门为自由选修课。[1]这里的分类必修课就是我们所说的通识教育课程,而文学类公选课程是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基金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大学生通识教育中文学素养的培育现状及解决方案"(编号:HGJXHB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