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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整治电子商务侵权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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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强力刺激了产品销售的同时,电子商务因为其普遍性和方便性也成为了实施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的温床,并且具有愈演愈烈之势。作为相关的管辖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有义务,有能力对于电子商务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执法。而电子商务活动所具有的特点和功能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打击提供了便利。
作者 毕晟 徐晶心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3期358-3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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