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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最大风险在于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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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好还是开前门” 中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2年6月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也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作者 罗琼
出处 《新华月报》 2014年第4期73-74,共2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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