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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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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如何确定跨法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司法实践中存在"从新"论与"从旧"论之争。立法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跨法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固有的双重属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是导致当前确定跨法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时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跨法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无论是"从新"还是"从旧"都失之片面,都可能对被告人利益保护不利。当前人民法院确定跨法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时应当抛弃"从新"或"从旧"之一刀切的做法,而代之以"从旧兼有利于被告人"标准,以切实保护被告人利益。
作者 王小军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1期80-82,共3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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