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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或可探索“审批+备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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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我国保健食品实行“个案审批制”,即监管部门在产品上市前,以产品个体为单位进行审查批准。无论产品的配方、原辅料、生产工艺是否相同,都需遵照同样的审批流程。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提出,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保健食品应探索实行“审批+备案”的综合性行政许可制度。
作者 乔宁
出处 《中国卫生》 2014年第2期103-103,共1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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