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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佐匹克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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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将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佐匹克隆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6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佐匹克隆管理,确保佐匹克隆生产、经营和使用顺利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食品》 2014年第2期119-119,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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