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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水行政违法案件的特点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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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时期的水行政违法案件有着不同的特点.<水法>实施初期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广大群众对水法规还不甚了解,水法律意识不强,再加之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部分群众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损害水利工程,侵害水利部门利益,水行政案件大量发生.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发案数量大、价值低,如行洪河道设置鱼罾、鱼簖捕鱼而影响行洪;垦植河道堤防,造成水土流失,降低防洪能力;蚕食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用地违章建筑等等.
作者 简培龙
出处 《治淮》 2001年第1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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