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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营改增新政对物流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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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财税[2013]37号文同时废止。
出处 《中国产经》 2013年第1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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