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们对良好环境的追求和环境权的新兴,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课题。由于救济制度的私益性,环境保护的成果有限。公益诉讼的独特性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成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但仍存在诸多需完善之处,有必要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法的基础上明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规定当事人、诉讼请求、受案范围、管辖、证据、激励约束与保障,构建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45-151,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12JZD037)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2-0556)
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宏观调控程序法律问题研究"(CLS(2011)B07)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民事检察监督模式研究"(GJ2011B09)
湖南省软科学项目"环境诉讼创新机制研究"(2013ZK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