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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对辨认证据的审查与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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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错误的辨认结果被认为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缺乏对刑事辨认的程序性规定,辨认程序缺乏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导致实践中辨认的混乱局面;加之辨认本身存在一定的准确性风险,这便要求公诉部门做好对辨认证据的形式与实质的严格审查,合格之后方可采信。而对于审查中存在的瑕疵辨认证据,公诉部门应当在结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判断,以明确是否应予采信。
作者 刘瑞清
出处 《天津检察》 2013年第6期31-34,共4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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