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终极控制股东与内部控制相互影响
众多研究表明,在我国相对集中的金字塔式股权结构下,终极控制股东在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金字塔结构下终极控制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较大时,终极控制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拥有决策控制权,此时由于其控制权的存在,终极控制股东为了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同时也为了掩盖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所带来的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行为,其有动机也有能力通过控制管理层来影响或干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此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往往较低;反过来,内部控制也是终极控制股东治理的重要手段,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监督和制约终极控制股东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行为,进而保护企业中小股东的利益,而无效或者存在缺陷的企业内部控制则会有利于或掩盖终极控制股东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行为。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06-108,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上市公司终极股东的掠夺行为治理研究"(编号:11CGLZ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经济危机下我国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治理研究"(编号:10YJC630024)阶段性研究成果
并受博士后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