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一条在食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对其安全性的各种要求1 为了保证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的安全性符合本技术法规中的各项要求,及(或)符合在海关联盟其他的技术法规中对特定食品的相关规定,食品的生产者必须在该食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实施安全保障措施.2 食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食品的制造者独立进行,并且(或)要求第三方介入.3 为了保证食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制造者应该规定下列内容:1)危险因素清单:这些因素可能在食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导致不符合本技术法规的、或者不符合在海关联盟其他的技术法规中对特定食品相关规定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出处
《国际中医中药杂志》
2014年第2期187-192,共6页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基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战略研究系列项目(项目编号:国际2008/005)
中国中医科学院自助选题重大项目(项目编号:ZZ0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