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提出的“省院为指导、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要求,大胆探索,积极推行和实践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重大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彰显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但是,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在实施和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暴露出了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4期59-61,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