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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私募基金的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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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十五”规划官方首次提出“城镇化”概念后,尽管如何推进城镇化争议不断,但毋庸置疑,城镇化已是大势所趋。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此后,各种迹象表明“新型城镇化”被提到新的高度,并被解读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受此影响,城镇化概念股备受热捧,PE/VC机构亦聚焦城镇化带来的投资机会,甚至尝试与地方机构专设私募基金以分享城镇化饕餮盛宴。
出处 《中国风险投资》 2013年第4期36-38,共3页 CHINA VENTUR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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