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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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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着主体作用。2004年,国务院办公斤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等国家都有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
作者 梁洗尘
出处 《宁夏人大》 2013年第1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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