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金融刑事司法领域未加细致区分地"用重典"会导致刑法资源的浪费甚至滥用。刑事司法对"涉众"非典型金融犯罪的普遍重视使我们有必要思考金融领域犯罪应改变传统的危害评价模式。对案件数量多年占据大比例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进行考察所得到的启示则是宽泛的犯罪圈亟需限缩;在金融领域的共同性犯罪案件司法逻辑的背后,还隐藏着金融机构的内控软肋和金融腐败发生的制度风险。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43-154,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近年金融领域刑事司法状态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0BFX042)
"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