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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地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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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出处 《职业与健康》 CAS 2001年第2期52-53,共2页 Occupation and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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