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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伺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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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我们招聘了一位人事主管,与其签订了4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由于发现该职工经常在工作时间与朋友通过QQ等聊天,不能与员工进行很好的沟通,故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工的情形是否符合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依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50日通知劳动者?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4年第1期59-5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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