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1日,范某到某信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并约定范某的月工资为2780元。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A公司安排范某参加专门性培训,培训费用为5000元。A公司与范某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范某在参加培训后,应保证在A公司服务2年,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2期45-47,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