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建立并逐渐完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的进程中,中小学校普遍建立了自查自评制度,在此基础上大体每隔三年接受一次上级督导部门的综合评估。在两次综合督导评估间绝大部分学校总体办学水平都会程度不同地有所提高,一些学校能够实现超常发展,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其内在联系就是督导评估机制在学校发展中发挥了特有的推动作用。由此笔者认为,教育督导行政部门在科学制定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机制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14年第2期18-20,共3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