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前买受人之期待权与所有权保留买受人之期待权都是德国期待权理论中比较成熟之期待权类型。因法律规范之完备制度设计,期待权可成为交易之对象,自由移转、质押。在我国不动产领域引入期待权理论,以其具有的处分效力、对抗效力增强对商品房买受人的法律保护力,提升我国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促进我国公民资财融通之效率。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4-118,共5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项目<自然债权研究>(批准号:13C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