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从政府产生的原因、税收原则的逻辑,还是从当前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要求来考虑,政府都应该承担起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责任。政府只有向城乡全体公民提供数量相等、机会平等和体现人群差异的基本公共服务,才能有效实现自身的合法性。为顺利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应该对阻碍这一目标实现的旧体制、旧政策进行改革,并创新工作方法,引导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投身于这一事业之中。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3-47,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政府治理研究"(10ZD&040)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11JZD030)
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