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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辞退潜在职业病人,法院判单位违法 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被查出是潜在职业病患者,原本已入职的员工刘明被公司辞退。刘明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重庆市江津区法院认定公司辞退刘明违法,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刘明至其确诊是否患职业病之日。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4年第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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