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股一权原则长久被学界推崇,并作为一种保护投资、发展经济的禀赋视角而被广大学者奉为股份公司上市融资的圭臬。加上对《公司法》104条的僵化理解,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往往缺乏弹性,阿里巴巴集团在香港上市的阻滞引起各大证劵市场的自省恰恰说明了国内目前股权创新机制的匮乏。该文的逻辑前提是公司法趋于效率,应回应市场的现实需求。在上市公司中,我们要应付的是一大群信息严重不对称且彼此利益冲突的人,共同行动的难题将难以克服。相较之下,在区分利益主体和考量实施成本之后,适当放松对上市公司股权创新的干预,将有利于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3-47,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