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应该增加
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甲、乙、丙3类共35种,法中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1995年9月,卫生部根据防病需要以卫疾控发(1995)第20号文件将肺结核和新生儿破伤风从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1年第1期24-2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