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几点思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质量是法规的生命。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加强法治建设,没有相当一批“接地气”的地方性法规是不行的。但是,地方立法更应注重质量,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制定“良法”作为追求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评判立法质量,归根到底在于法规规范能否反映客观规律,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否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 陈华君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4年第1期23-2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