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纸“家庭契约”引发少年徒步万里反思青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天生具有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无论他们的年龄、辈分、收入水平。”“契约成员之间不得强迫任何人做不情愿的事情,每个人的自由以不干涉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任何足以改变集体现状的决定需要经过全体成员的平等协商,以投票方式解决。尤其是公共财产的使用、处置,需获得每个成员的一致同意。”
作者 唐轶 郭利升
出处 《人生十六七(家教指南)》 2014年第1期46-4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