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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新税收政策应注意的六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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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59号文),就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重新进行明确.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4年第2期10-11,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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