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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设立与变法模式思考——以“暂停法律实施”的授权合法性为焦点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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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法律实施"的方式存在合法性质疑。从授权主体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没有该项授权的法律依据;同时,自身已有的立法权限,也不具备"暂停法律实施"的解释空间。从被授权主体看,国务院能否在法律已经制定的前提下,创设属于"法律保留事项"的权限,存在疑问;从上海自贸区批准成立主体的角度看,也缺乏创设针对特定区域就现行法律"豁免适用"的正当性依据。在国务院与上海自贸区之间的次级授权关系看",暂停法律实施"的预设触及禁止性规范,存在行政僭越法律的风险;现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也显见在决定主体、排除事项和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从变法模式角度思考,未来自贸区的合法性基础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1期98-104,共7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09CFX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胡纯纯,李欣.《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出炉:禁止款少,限制款多》,《21世纪网数字报》2013年10月1日,第2版.
  • 2四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拟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载http://www.gov.enljrzgl2013-081261eontent_2474306.hlm,2013年12月20日.
  • 3《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目录》.
  • 4朱芒.论行政规定的性质——从行政规范体系角度的定位[J].中国法学,2003(1):33-47. 被引量:123

二级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122

同被引文献618

二级引证文献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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