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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死亡其亲属需支付拖欠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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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曾是杨某的雇工。1个月前,杨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其拖欠我的两个月工资共计5800元一直未付。杨某的妻子、儿子已经继承其价值上百万元的遗产,而面对我索要被拖欠工资的请求,他们却一再拒绝,理由是我并非他们所雇,他们也与我不存在用工关系,因此我无权要求他们偿还;同时,由于杨某已经死亡.自然就是“人死债烂”,我无权要求“父债子还”或“夫债妻还”。请问:他们的理由成立吗?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4年第2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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